【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112号
【发布日期】2005-12-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5年第79号公告要求,决定通过邀标竞价方式加工部分库存国家储备原糖。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评审小组,确定加工企业、加工数量和加工费用。负责竞价及加工管理工作。
(二)竞价加工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承担。
二、原糖加工数量、出库地点和标段划分
(一)本次加工总量为20万吨。其中,2002年入库的进口古巴原糖3.54万吨,2003年入库的进口古巴原糖16.46万吨。具体出库地点和数量见附件1。
(二)加工原糖分份编码后按份竞价,每份5000吨,各库点剩余数量不足10000吨的,视同一份;每份均为一个独立的竞价对象。
三、加工品种和出糖率
(一)本次原糖加工品种为白砂糖。
(二)出糖率不低于92%。
四、成品糖质量、包装和规格要求
(一)白砂糖质量达到国家标准GB317-1998壹级或壹级以上。
(二)白砂糖包装物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具体规格要求和唛头印制按照统一要求办理。
(三)每袋白砂糖净含量为50公斤。运输途中或者其它原因受损,中选方承担全部责任。数量不足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中选方负责及时按要求补足或更换。
五、原糖调运、加工进度和成品糖入库要求
(一)加工企业在收到加工中选通知后,要尽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20万吨原糖分二批调运、加工,具体将在加工合同中明确,其中,先安排加工的10万吨原糖要迅速运达加工企业。有关储备库要积极配合加工企业,做到原糖出库准确、迅速,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二)加工企业收到加工开工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时间开机加工生产。自通知要求加工开工次日起,加工企业每天成品糖交货数量和进度要求为:日加工能力900吨以上的每天交货不少于900吨,日加工能力900吨以下的每天交货不少于500吨,直到成品糖全部交完。
(三)成品糖应及时存入加工企业成品糖储存仓库,并按照国家储备糖入库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加工的储备糖不再进行回储,用户直接到加工企业提货。储存仓库须在华商中心备案。
六、运杂费、加工费贷款及竞价计算范围界定
(一)运杂费和加工费的综合费用由竞价确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合同金额足额审批分次发放。
(二)运杂费竞价的计算范围具体界定:原糖从储备库库房出库开始,到原糖运达加工企业卸车为止的一切税费,含原糖运输的保险费用。
(三)加工费竞价计算范围具体界定:从原糖运达加工企业卸车后开始,经原糖在加工企业加工为成品糖,到成品糖入加工企业储存仓库并堆码整齐为止的一切税费,含原糖在加工企业加工和成品糖在加工企业储存仓库期间的保险,以及成品糖的包装物等费用。加工费竞价范围为240-280元/吨。
(四)禁止恶意竞价。
七、竞价保证金
竞价投标企业按所投标的加工原糖数量乘以每吨15元向华商中心交纳竞价加工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05年12月21日下午17:00时。待合同条款数量执行完毕,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退还保证金。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将不退还保证金:
(一)在投标有效期间,竞价投标方撤回其竞价投标文书;
(二)中选后到合同签定前,竞价投标方自行撤销竞价投标文书;
(三)确定中选后,竞价投标方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四)原糖在加工糖厂加工和成品糖在加工糖厂储存仓库期间,竞价投标方违反国家储备糖有关管理规定的。
保证金请汇至:
户 名: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
帐 号:0200025509006508894
八、加工企业资质条件要求
参加本次竞价加工的企业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一是加工能力和仓储能力强,产品质量好,能够按时完成加工任务的炼糖企业。其中日加工能力不低于500吨,仓储能力不低于20000吨;二是加工企业距离库点运输距离短;三是信誉好,负债低,无不良记录,银行资信等级高。拟邀请参加竞价的加工企业名单见附件2。
九、具体竞价办法及有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1
附件2
1、广东顺德糖厂有限公司
2、广东东莞市东糖集团有限公司
3、广东湛江金路糖业有限公司
4、广东中山市联丰炼糖有限公司(中山糖厂)
5、广东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广东湛江金岭糖业有限公司
7、福建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漳州糖厂)
8、山东日照市凌云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
9、山东星光糖业有限公司
10、辽宁阜新飞雪糖业加工有限公司
11、内蒙古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