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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120号 702家复审获得全国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的企业名单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120号
 【发布日期】2005-12-27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复审工作的通知》(商运字〔2005〕61号)要求,我部对各地上报的缫丝企业生产经营资格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公布如下:

  符合条件的缫丝企业702家,同意核发2006年至2007年底全国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名单附后)。本次审核后,全国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的总生产能力为2129686绪,其中:自动缫1620000绪,占总能力的7607%,立缫509686绪,占总能力的2393%。目前全国缫丝加工能力与市场需求、原料供应基本平衡,与2003年底核审时相比,陈旧落后的立缫设备进一步淘汰,新型自动缫设备所占比重又有较大的提高,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先进设备的广泛应用,提高了产品质量和企业竞争力。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茧丝绸协调小组、中国纺织总会关于调整缫丝绢纺加工能力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7〕16号)和原国家经贸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缫丝绢纺准产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外经〔1998〕479号)精神,严格执行缫丝生产准产证制度,严肃查处无证企业,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促进我国茧丝绸业健康发展。

  2006年1月1日起,全国缫丝企业生产经营资格以本次公告为准,商务部2004年第1号公告、《商务部关于江苏、安徽、河南、广西、重庆38家企业申报全国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及申请名称变更的批复》(商运函〔2005〕37号)、《商务部关于山东等省11家企业申报全国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及名称变更的批复》(商运函〔2005〕60号)同时废止。

  附件:702家复审获得全国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的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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