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公告2008年第39号
【发布日期】2008-05-22
调查机关对韩国TK化学株式会社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现有证据材料表明韩国TK化学株式会社确已收购了韩国东国贸易公司的全部氨纶业务,收购前后关于氨纶的经营管理、生产设备、供应商关系以及客户基础未发生变化,且收购发生前,韩国TK化学株式会社未从事氨纶的生产、销售及向中国出口的业务。调查机关还就韩国TK化学株式会社申请继承反倾销税一事征求了国内产业及代理人的意见,国内产业及代理人未表示异议。
因此,调查机关决定,自本公告执行之日起:
一、由韩国TK化学株式会社(TK Chemical Corporation)继承东国贸易公司(TongKook Corporation)在氨纶反倾销案中所适用的2.86%的反倾销税税率。
二、以东国贸易公司(TongKook Corporation)名称出口的被调查产品,适用“其他韩国公司”所适用的61.00%的反倾销税税率。
本公告自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