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
【发布文号】公告2009年第13号
【发布日期】2009-02-25
【实施日期】2009-03-01
根据《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机电发[2005]699号)、《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补充通知》(商机电发[2006]44号),现公布《2009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和《2009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和全地形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本公告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检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监委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