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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认监委公告2009年第65号 公布《新增和调整2009年度符合申领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

【发布单位】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认监委

【发布文号】公告2009年第65号

【发布日期】2009-09-17





  根据《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机电发[2005]699号)、《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补充通知》(商机电发[2006]4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针对企业申报情况,我们对2009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13号公告)进行了适当调整,现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新增的2009年度符合申领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

     2.调整的2009年度符合申领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








商  务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 关 总 署

国 家 认 监 委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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