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认监委
【发布文号】公告2009年第65号
【发布日期】2009-09-17
根据《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机电发[2005]699号)、《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补充通知》(商机电发[2006]4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针对企业申报情况,我们对2009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13号公告)进行了适当调整,现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新增的2009年度符合申领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
2.调整的2009年度符合申领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 关 总 署
国 家 认 监 委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