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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8号 商务部关于中央储备糖2016年第二批第二次竞卖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2017年第8号
【发布日期】2017-1-21 


    根据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有关公告要求,商务部决定对部分中央储备糖(以下简称储备糖)以竞卖形式投放市场。

  一、竞卖的组织管理

    (一)竞卖管理工作由商务部商有关部门负责。

   (二)竞卖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承担。

   (三)竞卖通过华商中心电子网络系统公开进行。

    二、竞卖的数量、品种、时间和地点

    (一)本次竞卖总量为24.93万吨。其中20.8万吨是根据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2016年第28号公告竞卖的储备糖;另外4.13万吨是根据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2016年第20号公告,补足第一批投放不足部分竞卖的储备糖。

    (二)竞卖品种为白砂糖。

    (三)竞卖时间为20171239时至16时。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或停止竞卖,另行通知。

    (四)竞卖地点为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

  三、竞卖底价

  白砂糖竞卖底价为6000/吨。

  四、竞卖白砂糖的品质

  本次竞卖的是2013年度生产、未标注保质期,并于20171月公检,符合国标一级或二级标准的白砂糖。各标的具体等级在交易系统中逐单标明。

  五、竞卖交易方式

  (一)竞卖交易按储备糖竞卖交易规则执行。竞卖数量每份为300吨的整数倍或按单个糖垛实际数量计算,最高不超过1200吨,各库点剩余数量不足600吨的,视同一份竞卖。价款按实际数量和竞卖单价结算。

  (二)参加竞卖交易企业,经华商中心确认,报商务部备案。具体要求和需办理的手续由华商中心另行通知。

  (三)实行保证金制度。参加竞卖交易的企业,在交易前,需在“履约保证金专户”账户上存入保证金。保证金数量根据预购储备糖数量按500/吨存入。

  (四)缴纳交易手续费。根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规定,储备糖竞买成交方按10/吨交纳交易手续费。交易时,交易系统将自动按交易数量和510/吨暂扣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

   (五)按规定付清货款。交易结束后,竞买成交方按规定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华商中心签订购销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额汇到华商中心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储备糖竞卖结算专户”。

   (六)竞卖交易企业请于20172213时至15时参加有关统一测试。

    六、提货

   (一)本次竞卖储备糖的提货地点为天津市、河北省秦皇岛市和保定市、辽宁省大连市和丹东市、吉林省白城市、福建省漳州市、山东省德州市和潍坊市、河南省郑州市和濮阳市、广东省佛山市、云南省楚雄州和大理市、陕西省兴平市储存仓库。竞买成交方必须按挂牌交易时标明的提货日期提货,因竞买成交方原因未按时提货的,至挂牌交易时标明的排队序列的队尾重新排队。因储存仓库原因造成竞买成交方未按时提货的,不需重新排队,由储存仓库负责解决,同时,不能收取相关费用。储备糖出库费不得超过20/吨,由竞买成交方支付。

    (二)竞买成交方根据标明的提货日期尽快提货。自标明的提货日期起,5日内提货的,竞买成交方不承担仓租保管费。超过5日,属于竞买成交方原因造成的,由竞买成交方按照每日每吨0.15元标准向储存仓库支付仓租保管费;属于储存库原因造成的,竞买成交方不承担仓租保管费。由于未及时提货造成的其他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遇不可抗力,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华商中心书面报告,确认后可相应延长提货时间。

    七、违约保证金

    华商中心应在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扣缴的违约保证金上缴中央财政。

商 务 部
201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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