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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公 告

              2001年 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一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一批)。未纳入本目录的其它禁止进、出口货物,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外经贸部将陆续颁布相关目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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