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发布>对外贸易管理

来源: 类型: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102号 2005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和《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现公布2005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

  2005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量分别为:磷酸二铵656万吨,其中国营贸易459万吨、非国营贸易197万吨;复合肥329万吨,其中国营贸易230万吨、非国营贸易99万吨;尿素280万吨,其中国营贸易252万吨、非国营贸易28万吨。

  凡获得化肥关税配额的单位,自2005年1月1日起即可办理有关进口证明。持有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必须委托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不得委托非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凡国营贸易配额须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国营贸易”。持有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的单位应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非国营贸易”。


  (信息来源:外贸司子站

EnglishFrançaisРусскийEspañolDeutsch 无障碍浏览

首 页
机构设置
新闻发布
政务公开
政务大厅
互动交流
公共服务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