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发文日期】
【发文机关】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发文字号】公告2017年第89号
【发布日期】2017-12-2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公布《2018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6年12月30日公布的《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