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发布>对外贸易管理

来源: 类型: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 公布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调整有关事项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106号
【发文日期】

【发文机关】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18年第106号

【成文日期】2018-12-26

【发布日期】2018-12-29


 

  为进一步完善进口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商务部、海关总署对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进行了调整,现予公布,201911日起执行。

  本公告由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2001年12月27日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布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81226


  

  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

EnglishFrançaisРусскийEspañolDeutsch 无障碍浏览

首 页
机构设置
新闻发布
政务公开
政务大厅
互动交流
公共服务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