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106号
【发文日期】
【发文机关】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18年第106号
【成文日期】2018-12-26
【发布日期】2018-12-29
为进一步完善进口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商务部、海关总署对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进行了调整,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本公告由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2001年12月27日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布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