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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111号 公布2019年货物出口许可证发证目录

根据《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1号)和《2019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8号),现公布《2019年货物出口许可证发证目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9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共45种,由商务部和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及副省级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委托机构)负责实施货物出口许可。

(一)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负责签发以下6种货物的出口许可证:小麦、玉米、煤炭、原油、成品油(不含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润滑油、润滑脂及润滑油基础油) 、 棉花。在京的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申领的出口许可证,由许可证局负责签发。

(二)商务部驻有关地方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特办)负责签发以下21种货物的出口许可证:活牛、活猪、活鸡、大米、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药料用麻黄草、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天然砂、磷矿石、镁砂、滑石块(粉)、锡及锡制品、钨及钨制品、锑及锑制品、锯材、白银、铂金(铂或白金)、铟及铟制品。

其中,镁砂项下所有货物的出口许可证由特办负责签发。

(三)委托机构负责签发以下19种货物的出口许可证:牛肉、猪肉、鸡肉、矾土、氟石(萤石)、稀土、钼及钼制品、焦炭、成品油(仅限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润滑油、润滑脂及润滑油基础油)、石蜡、部分金属及制品、硫酸二钠、碳化硅、消耗臭氧层物质、柠檬酸、维生素C、青霉素工业盐、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

二、为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对以下出口货物实行指定机构发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此类货物,需向指定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

(一)以陆运方式出口的对港澳地区活牛、活猪、活鸡出口许可证由广州特办、深圳特办签发。

(二)广州特办、海南特办负责签发本省对外贸易经营者对台港澳地区天然砂出口许可证,福州特办负责签发本省对外贸易经营者对台天然砂出口许可证;福州特办负责签发标准砂出口许可证。

(三)天津特办负责签发药料用麻黄草出口许可证。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润滑油、润滑脂及润滑油基础油的,由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凭货物出口合同签发出口许可证;以承包工程、境外投资、加工贸易、外资企业出口及边境贸易等方式出口的,仍按照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2008年第30号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四、出口许可证的签发,应严格按照《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19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规范》(商配发〔2008〕39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许可证局负责对出口许可证签发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95号同时废止。


附件:2019年出口发证目录.xls

商 务 部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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