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发文日期】
根据《氢氧化钾生产企业申请氯化钾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条件和申报程序》(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7号,下称7号公告)的规定,我部对山东昌邑海能化学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申请氯化钾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的材料进行了审核。
经审核,山东昌邑海能化学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符合7号公告通知的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3日-9月11日。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9月11日17:00点前以个人或企业实名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山东昌邑海能化学有限公司 |
2 | 成都华融化工有限公司 |
3 |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
4 | 内蒙古瑞达泰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电话:010-65197740/ 65197470
传 真:010-65197434
邮箱:liqian76@mofcom.gov.cn;chenxi@mofcom.gov.cn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