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中华美食荟”活动的通知
商办服贸函[2021]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餐饮业发展,商务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组织开展2021年“中华美食荟”活动,支持各地举办丰富多彩、具有地方特色的餐饮促消费活动,推动餐饮消费稳定恢复,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自2021年4月份开始,持续到年底。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实际情况调整时间。
二、活动主题
品鉴中华美食,乐享美好生活。
三、活动目标
餐饮消费信心稳步提升,餐饮消费潜力进一步释放,餐饮市场规模稳步扩大,餐饮服务品质逐步提升,制止餐饮浪费理念深入人心,中华优秀餐饮文化不断传承发展,餐饮消费成为畅通国内大循环的重要力量。
四、活动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点带面、突出特色,群众参与、惠民利企,节约绿色、安全健康”的原则,搭建常态化餐饮促消费平台,推广地方特色餐饮活动,创新餐饮消费新模式,倡导节约、绿色、健康、安全、文明消费新理念。
五、活动内容
商务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共同主办,以“中华美食荟+地方特色活动”为有效形式,发动有条件的地方(包括港澳台地区)开展系列、特色餐饮促消费活动和地方特色菜品评选,鼓励行业协会、电商平台和餐饮企业积极参与,发挥好“中国国际食品餐饮博览会”等平台的作用,实现“月月有活动,处处有热点,人人广参与”,培育消费热点、弘扬餐饮文化、传承烹饪技艺、提升服务品质。
(一)办好启动仪式。于4月下旬在江苏省扬州市举办启动仪式,商务部、江苏省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共同参加。启动仪式上选择部分地方进行视频连线,展示各地特色餐饮活动或消费场景。
(二)举办餐饮促消费活动。在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下,统一使用“中华美食荟+”的形式,推广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地方特色餐饮活动(见附件)。同时,鼓励各地结合不同季节、传统节假日、地方民俗等举办其他具有特色的餐饮促消费活动。支持互联网平台和餐饮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优惠促销活动,结合本地历史文化、休闲旅游特色,打造餐饮旅游消费热点。支持自媒体平台分享全民餐饮消费体验,创新餐饮消费新模式。
(三)开展特色菜品评选。鼓励地方开展“百姓家常菜”、“传统特色菜”和“精品创新菜”菜品评选,充分调动大众参与的积极性,每个省(区、市)评选10-20个大众爱吃的特色菜。推荐特色菜品信息包括:菜品名称、所用食材(突出地方原料)、制作方法、推荐餐厅(不局限1家)等文字图片视频内容,请于6月15日前报送商务部(服贸司)。商务部将汇总编制《中华美食荟》系列图书,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地方特色菜品。
(四)举办中国国际食品餐饮博览会。组织“中华美食荟餐饮技能展示”活动,各地积极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和本地餐饮技能比赛获奖选手参加。开展“中华美食荟美食品鉴”活动,邀请各地评选的“百姓家常菜”、“传统特色菜”和“精品创新菜”进行现场品鉴,通过APP小程序举办公众投票。组织国内外知名餐饮企业参会,加大采购商、专业观众邀请力度,提升专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水平。围绕“提振餐饮消费”、“坚决制止餐饮浪费”等举办论坛活动。发布《中华美食荟》系列图书。请于6月30日前以省为单位报名参加“中华美食荟餐饮技能展示”和“中华美食荟美食品鉴”活动。
(五)实施文明餐桌行动。开展文明餐桌宣传,推动纳入合理膳食行动和国民营养计划,深入推进“光盘行动”,严格落实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和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等规定,倡导绿色消费、健康消费、安全消费。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反食品浪费法规政策,认真贯彻落实餐饮节约相关标准,坚持不懈制止餐饮浪费。
六、做好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工作要求,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落实好疫情防控的“四方”责任,切实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活动主办单位落实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各项要求,切实解决老年人使用智能技术困难等问题,提高活动节约化、便利化水平。
(二)密切协作沟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的沟通,做好统筹协调,争取政策支持,压实责任,制定细化线上线下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好“中华美食荟”各项活动,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取得积极成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餐饮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等各项要求。
(三)做好宣传推广。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以“新消费、新热点”为主题,通过媒体、互联网平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对“中华美食荟+”系列活动实时跟踪报道,突出餐饮促消费活动和制止餐饮浪费的做法,及时总结活动经验,重点推广典型经验和成功案例。各地要提前准备,做好配合。
(四)做好成效总结。推动与统计局、中国银联、第三方支付机构、餐饮类平台等合作,协调在活动期间交易数据共享融合,开展活动期间监测分析,评估活动的带动效应。鼓励各地总结往届活动典型经验做法,对推广活动提前布置成效统计任务,明确数据指标,统一数据口径,动态跟踪进展,及时向商务部报送信息。相关情况请于10月31日前报送商务部(服贸司)。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帆 杨宝京
电 话:010-65197026,65197030
传 真:010-85093782
邮 箱:sanchu@mofcom.gov.cn
商务部办公厅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