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
住 所:美国马萨诸塞州沃尔瑟姆第三大街168号
2017年8月22日,我部根据《反垄断法》和《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试行)》,对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简称赛默飞世尔)涉嫌违反《商务部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收购立菲技术公司案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简称《公告》)立案调查。
经查,赛默飞世尔构成违反《公告》,但该行为未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影响。我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商务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向赛默飞世尔送达了《商务部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以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赛默飞世尔书面向我部表示没有异议。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一、基本情况
2014年1月14日,我部发布《公告》,附条件批准赛默飞世尔收购立菲技术公司(简称立菲)。《公告》第(四)项要求,赛默飞世尔应当在未来10年中以每年1%的幅度降低SSP试剂盒和SDS-PAGE蛋白质标准品的中国市场目录价,同时不降低给予中国经销商的折扣。
2016年,赛默飞世尔部分SSP试剂盒和SDS-PAGE蛋白质标准品给予中国经销商的价格折扣未达到《公告》要求。其中,SSP原立菲的(种类数量略)种产品实际折扣在(折扣率略)之间,低于《公告》的要求。SSP原赛默飞世尔两种产品折扣为(折扣率略),低于《公告》的要求。SDS-PAGE蛋白质标准品原立菲产品实际折扣为(折扣率略),低于《公告》的要求。赛默飞世尔于2017年5-8月向相关中国经销商足额补偿了差额或通知相关中国经销商将足额补偿差额。赛默飞世尔称,企业内部业务部门重组以及公司IT系统技术疏忽,导致部分产品在账户转移过程中发生了过渡性错误。
二、违法事实及理由
(一)赛默飞世尔构成违反《公告》。
2014年,我部发布《公告》,批准赛默飞世尔收购立菲。该项批准附加了限制性条件,条件要求事项之一是不降低相关产品给中国经销商的折扣。赛默飞世尔就前述产品给予中国经销商的价格折扣不符合《公告》要求,违反了《反垄断法》《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
(二)本案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我部就赛默飞世尔涉嫌违反《公告》对市场竞争的影响等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上述行为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影响,对中国经销商损害不大,且赛默飞世尔立即采取措施补偿差额。
三、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基于上述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和《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部决定对赛默飞世尔处以15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作出上述处罚的考量因素包括:1.《公告》发布于2014年1月,执行已3年,赛默飞世尔应当知晓相关限制性条件。2.违反《公告》的行为系监督受托人核查发现。3.降价折扣不符合《公告》涉及的产品所占比例不高。4.违反《公告》的行为并非出于明显故意,没有直接追求损害后果的意图。5.造成的折扣损失差额较小,且立即采取措施补偿差额。
赛默飞世尔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缴款书"(可在当地财政机关领取)到开户银行或当地财政非税收入代理银行缴纳罚款15万元。"一般缴款书"中收款单位财政机关项填"财政部",预算级次项填"中央级",收款国库项填"中央金库"或当地国库支库名称,预算科目名称代码填"其他一般罚没收入103050199"。若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我部将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务部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