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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3号 公布货物进出口领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行政委托事项清单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3号
【发文日期】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外贸管理制度,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国资委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50号)要求,现公布保留的货物进出口领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行政委托事项清单。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等单位将在货物进出口领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中继续规范执业行为,建立完善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强企业获得感,激发市场活力。

  对于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行政委托事项中,增加或者变相增加行政许可申请人义务、新设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将清单外事项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违规收取费用等行为,商务部将依法依规严格查处。

  举报投诉电子邮箱:wmjbts@mofcom.gov.cn

 

                                      商务部       

                                2020122日    

    

                         货物进出口领域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

行政审批事项

设置依据

服务时限

收费

标准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1

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电子认证机构(CA)证书

限制进出口货物的许可证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2号)

2.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

3.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自收到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验核的申请表之日起5日内办结并交付指定的快递服务提供商

不收费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2

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

3

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电子认证机构(CA)证书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

不收费

4

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

5

农产品出口配额招标投标

限制进出口货物的配额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2号)

2.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

3.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

4.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外经贸部令2001年第11号公布 商务部令2018年第7号修订并公布 自20181010日起施行)

自出口配额招标日起至中标金上缴国库止

不收费

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

6

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投标

不收费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说明:自201691日起,办理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管理系统电子认证机构(CA)证书等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已经取消。详见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82号。

 

                          货物进出口领域保留的行政委托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委托事项名称

行政委托事项设定依据

行政委托事项实施单位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签发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

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2004年第27号)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2010年第3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2008年第11号)

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2010年第3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

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2010年第3号)

4

大宗农产品进口企业基本情况备案

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商务部令2008年第10号)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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