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24号
【发文日期】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20年第24号
【发布日期】2020-07-06
2010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1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2016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4号公告,决定继续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其中,帝斯曼工程塑料公司(DSM Engineering Plastics B.V.)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8.2%,其他欧盟公司适用的税率为23.9%。
2020年5月9日,帝斯曼工程材料公司(DSM Engineering Materials B.V.)向商务部提交申请,称出于企业品牌战略考虑,帝斯曼工程塑料公司更名为帝斯曼工程材料公司,请求由更名后的公司继承帝斯曼工程塑料公司在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中的权利义务。帝斯曼工程材料公司同时提交了股东决议、更名前后的商业登记摘录、股东和董事会成员、生产能力和设施、原材料供应商和销售客户信息等证明材料。商务部就上述申请事宜通知了中国锦纶6切片产业。在规定时间内,中国锦纶6切片产业未提出异议。
2020年5月18日,帝斯曼工程材料公司补充提交了更名前后的公司章程、管理层清单。2020年6月12日,帝斯曼工程材料公司再次补充提交了公司更名后给客户的电子告知函。
经审查,商务部认为,现有证据材料表明,帝斯曼工程塑料公司(DSM Engineering Plastics B.V.)确已将企业名称变更为帝斯曼工程材料公司(DSM Engineering Materials B.V.)。公司更名前后关于锦纶6切片的经营管理、生产能力、供应商关系、客户基础以及管理层人员等均未发生变化。
据此,商务部决定:
一、由帝斯曼工程材料公司(DSM Engineering Materials B.V.)继承帝斯曼工程塑料公司(DSM Engineering Plastics B.V.)在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8.2%反倾销税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
二、以帝斯曼工程塑料公司(DSM Engineering Plastics B.V.)名称向中国出口的锦纶6切片,适用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中“其他欧盟公司”所适用的23.9%反倾销税税率。
本公告自2020年7月17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