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商办合函[2020]163号
【发文日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工作发展,做好2019年度全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年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布置和培训工作
(一)开展线上统计学习培训。为避免人群聚集加大新冠肺炎传播风险,取消2020年全国对外投资统计工作布置会。为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商务部制作了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填报培训视频,请登录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http://fec.mofcom.gov.cn)——统计数据栏目,点击“数据填报指南”,根据页面提示信息下载培训视频,观看学习。
(二)灵活指导企业填报数据。商务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单位应视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有序开展统计工作布置和培训,可通过向企业推送培训视频、微信群、QQ群等多样化方式,指导有关企业和单位准确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及时跟进解决相关问题。
二、2019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填报工作
(一)请各单位根据《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商合函[2019]3号)的要求,做好辖区或下属企业2019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的组织填报、线上培训和数据审核工作。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请及时更新登录系统的电子钥匙。
(二)中央企业和单位请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的网上(https://ecomp.mofcom.gov.cn)填报工作,并于8月10日前将年度统计分析报告报送商务部;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请于2020年7月10日前完成辖区企业年报的组织填报和网上审核工作,并于8月31日前将年度统计分析报告报送商务部。
(三)为配合对外投资台账工作的开展,请各单位认真梳理对外投资活动,准确填报“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情况”(FDIN6表)、“境外主要矿产资源情况”(FDIN7表)和“主要国际产能合作领域情况”(FDIN8表)。
(四)根据统计制度规定,为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而设立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办公室(包括分公司、经理部、项目部等)属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范围,请有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据实填报。
(五)做好对外投资并购统计,中央企业和单位请于6月30日前将“2019年度对外投资并购项目汇总表”(见附件)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送至商务部。
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国对外投资合作统计工作带来了一定影响,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信心,迎难而上,通过创新统计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工作水平。同时,各单位要对全球疫情的发展进行跟踪,认真排查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加强统计分析,做好形势研判,提出政策建议。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商务部联系。
联 系 人:合作司 张哲 庞超然 杨法皓
电 话:(010)85093435、85093430、65197179
传 真:(010)85093431、65197932
电子邮箱:hzstongji@mofcom.gov.cn
附件:2019年度对外投资并购项目汇总表
商务部办公厅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