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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2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1年第12号
【发布日期】2021年6月10日
【实施日期】2021年6月15日

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稳定加工贸易产业链供应链,自2021年6月15日起,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纸制品(税目4801-4816)加工出口纸制品(税目4801-4816)不再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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