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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22年第19号
【发布日期】2022年7月1日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7项以及《对外援助管理办法》(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外交部 商务部令2021年第1号)和《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5年第1号)规定,商务部通过资格招标方式,进行部分类别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根据工作需要,商务部组织新一期资格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资格招标认定实施企业和单位类别及情况说明
本次资格招标认定实施企业类别包括援外成套项目管理企业、援外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和服务于援外项目执行的咨询服务单位。
(一)援外成套项目管理企业。
成套项目是通过组织或者指导施工、安装和试生产全过程或者其中部分阶段,向受援方提供生产生活、公共服务等成套设备和工程设施,并提供长效质量保证和配套技术服务的项目。
援外成套项目管理企业根据不同项目承包方式,相应承担的主要工作为:在“采购-施工”承包方式下,承担成套项目的专业考察、工程勘察、方案设计、深化设计和全过程项目管理任务;在“设计-采购-施工”承包方式下,承担成套项目的全过程项目管理任务。具体情况详见《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5年第3号)。
(二)援外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
技术援助项目是综合采用选派专家、技术工人或者提供政策和技术咨询、设备等手段帮助受援方实现某一特定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目标的项目。
援外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依据立项批准的内容,综合采取上述手段,承担帮助受援方实现特定目标的任务。具体情况详见《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5年第5号)。
(三)服务于援外项目执行的咨询服务单位。
1.顾问咨询单位。承担援外成套项目的专项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审查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管理企业的阶段性成果文件,出具技术、安全和投资等方面的监督审查意见。
2.检查验收单位。承担援外成套项目和技术援助项目的检查验收任务,负责组织检查验收工作和编制检查验收报告。
二、资格招标条件、专业类别及认定企业数量
(一)基本资格条件。
参与本次资格招标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系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
2.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
3.前三个会计年度未出现亏损;
4.前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违反有关援外管理规章受过行政处罚;
5.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其他资格条件、专业类别及认定企业数量。
其他资格条件按照拟资格招标认定的实施企业类别分别设定。其他资格条件、专业类别及认定企业数量详见附件1。
三、招标代理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怀,张辰娟
联系电话:010-64234101,64234103
电子邮箱:cfeitc_mofcom@126.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需要,本次资格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有意参与投标的企业可自2022年7月6日至12日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获取招标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获取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如下:
按照申领函和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及其他所需文件要求,于工作日北京时间9:00至17:00向招标代理机构发送电子邮件,电子邮件需附上以下文件彩色扫描件:
(一)申领函(加盖公章);
(二)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三)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四)申领援外成套项目管理企业资格招标文件的,需提供与专业类别相关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加盖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企业申领邮件后2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
五、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按类别分别为2022年8月15日和2022年8月29日,以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为准(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六、特别说明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需要,本次资格招标开标环节以远程视频会议方式进行。具体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资格招标具体事宜,请与商务部(合作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85093546,85093580
传真:85093521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