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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政策原文]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以下称《意见》)。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内外贸一体化取得了长足发展。一是内外贸市场规模日益壮大,我国成为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2021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44万亿元,货物进出口总额超过39万亿元。二是内外贸一体化管理体制基本形成,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年来,中国不断扩大开放,逐步建立与国际经贸规则体系相衔接的国内经济管理体制,内外贸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内外贸市场准入和货物跨境流动障碍大幅减少,公共服务不断完善。三是内外贸市场对接活跃,成长起一批既从事外贸、又从事内贸的大型企业。近年来,外贸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内贸企业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内外贸融合加速。同时,内外贸一体化仍然存在短板,一体化调控体系不够完善,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不够强,内外贸融合发展不够顺畅,还不能完全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需要。

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商务部会同19个部门研究起草了《意见》。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意见》,就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作出部署。

二、《意见》的总体思路

《意见》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改革创新驱动、产品对标驱动、渠道对接驱动、主体引领驱动、数字赋能驱动、服务优化驱动,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高水平衔接,降低企业市场转换的制度成本,提高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促进内贸和外贸、进口和出口协调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和更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了三条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坚持改革开放、规则衔接,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

《意见》明确了内外贸一体化的发展目标:到2025年,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衔接更加有效,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内外联通网络更加完善,政府管理服务持续优化,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更加健全,实现内外贸高效运行、融合发展。

三、《意见》的工作措施

《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了15条工作措施。

一是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提出了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监管体制,加强规则对接,促进标准认证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等5条措施。

二是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提出了支持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创新内外贸融合发展模式,加强内外贸一体化专业人才培养培训等3条措施。

三是加快内外贸融合发展,提出了建设内外贸融合发展制度高地,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完善内外联通物流网络等3条措施。

四是完善保障措施,提出了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强化组织领导等4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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