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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考核结果的公示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
【发文日期】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要求,我部积极推进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2023年7月,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考核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23〕412号)。在地方申报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我们确定了本次拟通过考核的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名单,现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期限为2023年11月22日至28日,如有异议,请于11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送达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联系单位:对外贸易司战略发展处

    电    话:010-65197264

    传    真:010-65197674

    信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邮    编:100731

    附件:2023年拟通过考核的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名单.pdf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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